摘要: 熊是大型兽类,历史上人类与熊的关系很密切,我国劳动人民对熊的认识和猎取利用具有悠久的历史。然而,采用近代动物分类学方法研究我国熊类的,最初还是一些外国人。1853年,Blyth根据得自我国西藏拉萨的棕熊标本命名为Ursus< pruinosus,Swinhoe(1864)将台湾的熊标本订名为Ursvs formosanus,Gray(1867)则依据一个活的由我国北部运到英国伦敦动物学会公园的棕熊订名为Ursus lasiotus,后来,Heude(1901),Pocock(1914,1932,1941 Sowerby (1920,1923) Howell (1928,1929),Allen ( 1929,1938 ) , Schwarz ( 1940)等人相继对我国的熊进行了研究。由于他们多依据个别标本订名,现在看来所发表的许多种实际上并不存在或仅是亚种,而绝大多数亚种则是某一亚种的同物异名,因而,也给我国熊的分类带来某些混乱。